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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近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加强散装汽、柴油实名购销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新《通告》”),对2014年出台的《关于限制零售散装汽油的通告》做全面优化。新《通告》以“安全为本,便捷为民”为核心,既简化了群众购买散装汽、柴油的流程,又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监管,原旧规同步废止。为让公众清晰了解新规内容,现就核心问题进行解读:
问:为什么海南省公安厅要出台《关于加强散装汽、柴油实名购销管理的通告》?
答:主要是为了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更优的便民利民效果。2014年的旧《通告》对防范不法分子利用散装汽油作案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但随时代发展和技术进步,管理方式需同步优化,因此在保留安全监管核心要求的基础上,对旧规做修改完善。
答:“散装汽、柴油”是指在加油站通过“提桶加油”方式购买的汽、柴油,多用于农业生产场景。目前,群众使用制式铁桶等规范容器购买此类油品需实名登记;而直接给摩托车、摩托艇、农用机器等交通工具、器械现场加注时,无需实名登记。
1.取消购买前需到派出所开证明的环节,无需再提交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居委会同意申请等材料,大幅简化流程;
2.正规上牌的摩托车加油不再要求实名登记,提升群众出行体验,方便生产生活;
3.将散装柴油纳入管理范围,明确加油站的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要求,让生产生活用油更有安全保障。
答:一定要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容器,严禁使用饮料瓶等普通塑料桶(此类容器易产生静电火花,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仅允许使用制式铁桶等金属容器,或专门设计、具备防静电性能的合格塑料容器。加油员会在加油过程中全程监督,确保容器合规。
答:简单来说就是“车辆无牌照不能加,容器不合规不能加,身份虚假不能加”,另外还要求加油站禁止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汽柴油的单位或个人销售,个人在加油站寻衅滋事、扰乱秩序、侵害员工安全、毁坏财物等要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答:对于加油站来说,不按规定落实实名登记等制度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对于消费者来说,提供虚假信息、拒不配合登记,或在加油站实施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做监督,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可随时拨打110或向当地派出所举报。
答:新的《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散装汽、柴油实名购销管理的通告》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与此同时,2014年3月印发的《海南省公安厅关于限制零售散装汽油的通告》将废止,停止执行。
海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新通告的核心是“安全为本,便捷为民”。通过取消前期证明环节、明确约束范围,简化了群众购买流程。同时,通过强化加油站实名登记责任、全程视频监控、规范容器使用、严格禁止事项等措施以及明确违反法律处罚后果,确保对散装汽、柴油的有效监管,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全力保障自贸港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理解、支持并自觉遵守新规定,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