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市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在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西藏自治区及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市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3、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西藏自治区及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4、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部门由4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业务发展科),5个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气象台、大气探测中心、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财务核算中心、国家农业气象试验站),2个正科级地方事业单位(人影办、防雷办)部门组成。
市气象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780.22万元。收入780.2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780.22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165.8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14.38万元。
市气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80.22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0.2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780.22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165.8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14.38万元。
市气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80.2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626.86万元增加153.36万元,根本原因:2024年市气象局部门预算相较于2023年增加了市灾害性天气智能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项目105万元,增加了基于机器学习的短时强降水智能网格预报方法研究项目12.23万元,增加了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背景下市典型生态工程固碳效益研究项目31.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驻村补助)相较于2023年增加2.56万元,气象防雷检验测试的项目相较于2023年增加73万元,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项目相较于2023年增加62.21万元,“三区”科学技术人才项目相较于2023年增加5.6万元,减少了疫情防治人员补助经费7.37万元,减少了气象影视制播系统高清升级改造项目60万元,减少了市气象局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住宿费70.88万元。
市气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为780.22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165.84万元,占21.2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14.38万元,占78.74%。
1、科学技术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65.8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53.84万元,增加了1282%,主要是2024年增加了市灾害性天气智能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项目105万元、基于机器学习的短时强降水智能网格预报方法研究项目12.23万元、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背景下市典型生态工程固碳效益研究项目31.01万元三项课题经费以及“三区”科学技术人才项目课题经费相较于2023年增加5.6万元。
2、气象事业机构2024年预算数为7.6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56万元,增加了50.10%,主要是增加了1人驻村所产生的驻村补助。
5、气象预报预测2024年预算数为12.8万元,比2023年减少了60万元,减少了82.42%,主要是2024年减少了气象影视制播系统高清升级改造项目60万元。
6、气象服务2024年预算数为415万元,比2023年增加了73万元,增加了21.35%,主要是增加了2024年气象防雷检验测试的项目经费73万元。
7、气象装备保障维护2024年预算数为97.21万元,比2023年增加了62.21万元,增加了177.74%,主要是增加了2024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62.21万元。
市气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7万元,主要为驻村生活补助经费。
2024年市气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9.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9.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万元。
2024年市气象局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1个,资金780.22万元,其中:财政资金780.22万元。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个,分别是(气象防雷检测415万元,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97.21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66.30%。
三、事业单位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营收”等以外的收入。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紧密关联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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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明显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2、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做处理,请务必做到“一事一件”,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3、对于同一账号大量多次重复向同一单位写信反映相同问题,属不予受理范围的,办理人员有权直接对重复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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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写信内容应简明扼要,写明所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建议方)、投诉或建议要求,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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